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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第一批考察通知

来源: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924 次浏览
3周前 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24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简章》有关要求,现就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制定考察方案如下:

一、考察范围

根据岗位条件,结合医院工作岗位实际情况进行了初步筛选,经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察方式方法

博士及高级人才采用综合考察的方法进行。

考察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严格按照备案的考察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考察主要测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考察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察成绩在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网站(https://www.qdcrbyy.cn/)公布。

三、考察时间地点

(一)报到、考察时间地点

分批次进行,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有关注意事项

1.进入考察人员携带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相关材料原件和A4纸复印件于规定时间报到,在规定考察开始时间之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未尽事宜按《2024年度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和博士简章》规定执行。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察成绩不得低于60分。请于规定时间将本人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盖章,密封)等考察材料报送至招聘单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32-81636169

监督电话:0532-81636156

                           

                           青岛第六人民医院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

2024年4月24日